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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回顾 | 谈商事仲裁中的证据问题,两位律师嘉宾怎么看?

2022/10/31

“在每个商事仲裁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有自己的“故事”。仲裁庭并非案件的当事人,无法亲身经历案件的真实情况,只能通过证据来逐层抽丝剥茧,接近事实真相。证据的重要性就体现在其可以帮助仲裁庭尽可能地还原事件的原本面目,所有证据组合起来呈现的就是法律事实。因此,证据就像“交战”双方的“弹药库”,对于案件的胜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牛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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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享,两位律师围绕以下议题展开了互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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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表示,商事仲裁中并未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据进行区分,书证、证人证言、专家报告等是仲裁中最常见的证据形式。牛律师介绍,以书证为例,它在仲裁中具有特殊性,通常境外形成的书证无需再经过公证,非中文证据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协商决定是否翻译。同时,书证还包含电子数据等具有可读性的电子版证据,针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与存证方式问题,牛律师进行了详明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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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也是仲裁证据的重要形式之一,牛律师特别强调了所提交证人证言的注意事项。证人选择上,尽量选择立场一致、愿意且有时间出庭作证的证人;由于证言一经提交难以修改,因此可以通过咨询律师等方式,保证对事实描述的准确性,证言中建议多采用生活用语,增强真实感和可信度。


专家报告应包含专家信息、事实信息来源、专家个人意见和结论,最后签署日期及专家姓名。针对专家报告,牛律师向同行们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专家选择上,牛律师建议考量的主要因素有“专家经验水平”、“利益冲突”、“过往可信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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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举证期限,牛律师建议约定好提交相关证据的次数或者相互提交材料的轮数,避免程序流程停滞不前。随后,他对举证责任作了简要介绍,并聚焦于举证形式的规范话题,详细说明了现场庭审和书面举证质证的要点及异同点。最后,牛律师还说明了虚拟、远程听证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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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歇环节,参会同行们来到会议室外享用着饮品和点心,并与牛律师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交流沟通,会场谈论氛围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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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场分享开始,萧律师详细介绍了自行收集、仲裁庭收集两种证据获取方式。他表示,自行收集要做好记录、文件的留存工作,录音及视频要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随后,萧律师针对仲裁庭收集进行了详细介绍,以相关典型案例为例,萧律师对仲裁庭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当事人向仲裁庭申请调查取证等情形作了说明,并对仲裁庭决定是否调查取证需综合考虑的因素作了汇总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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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萧律师仲裁证据保全问题作了几点建议,并依据相关法规,强调了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为同行们带来启示。最后,聚集于证据开示和证据收集的抗辩,萧律师依据有关仲裁机构颁布的证据指引相关规定为例进行了深入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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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认定有着优势证据认定的基本原则,证据是否可予采纳,以及证据的关联性、重要性和证明力,由仲裁庭自行决定,萧律师首先对证据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说明。接着,依据IBA Guidelines条例,萧律师阐述了证据排除认定及证据的不利推定的相关条例。最后,他结合有关案例,为在座同行作出了指引建议,并进行了实务问题的热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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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环节精彩不断,进入互动问答环节,在座同仁就实务具体情形向两位嘉宾发起了提问。牛律师和萧律师以自身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结合过往案例,为提问同行们作了细致的解答。


至此,本次LCOUNCIL上海线下“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谈商事仲裁中的仲裁问题”主题分享圆满落下帷幕。感谢环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磊律师、资深律师萧剀精彩纷呈的干货分享,也感谢莅临现场的所有法务同行,期待我们的下次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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