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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T行业的合规与挑战系列论坛——分论坛一

2022/05/29

在5月20日这个充满爱意的日子里,TMT行业的合规与挑战系列论坛——分论坛一圆满落下帷幕!本论坛特别邀请到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张岱元律师、某知名企业数据和隐私负责人陈琪曼女士、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天举律师、如涵法务负责人金博宇先生、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李栓柱先生,向参会者分享各自的实操经验


本次直播间人次高达1.1W+,近4小时的专业分享吸引了众多来自各行各业的法律人。与五位分享嘉宾一起针对TMT行业的近期热点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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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伊始,理购(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杨雅女士对本次论坛进行了开场致辞。她首先对莅临LCOUNCIL直播间的法务同行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感谢,同时也祝愿每位法律人在“520”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可以收获满满。


杨雅女士还介绍到,分论坛一邀请到的合伙人律师、企业法总将为直播间的同行们带来博弈与合作,商业广告代言合规管理与舆情危机应对”“强监管下,网络视听平台的数据合规新挑战”“NFT平台数据的合规实务及监管应对”“‘直播新规’下直播平台、MCN机构及主播的合规发展”等专业话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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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分享嘉宾是来自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张岱元律师,她为参会同行带来的分享话题是“博弈与合作,商业广告代言合规管理与舆情危机应对”。


在张律师的分享中,她着重通过案例分析向大家阐述了“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及广告代言人”。分析广告代言行为界定时,张律师向参会者罗列出三个法条,其中对于广告代言人及广告代言活动都有相应的解释。分别是《广告法》第2条: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第2条:本指引适用于知名文艺工作者、知名体育工作者、专家学者、网络红人等在某个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及团体(社会通俗称谓明星),在商业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代言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第1条:广告代言人同广告法的定义。广告代言活动是广告代言人受广告主(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委托,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广告主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荐、证明的一种商业广告活动。


最后,她还向直播间的同行提出了5点应对舆情危机的建议:①密切关注三个舆论风向标;②谨慎行使合同解除的权利;③可考虑中止履行代言合同;④条件成就后宣布解除合同;⑤细化舆论危机解约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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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嘉宾是某知名企业数据和隐私负责人陈琪曼女士,她以大文娱乐平台的视角,围绕着“强监管下,网络视听平台的数据合规新挑战”进行分享。


陈总的分享主要从个人信息保护角度,对文娱平台的合规业务进行阐述,包括APP的数据合规、推荐算法合规以及一项由业务创新引发的合规新场景。在谈到《推荐算法》和《个保法》中自动化决策的关系时,陈总表示可以从两部法律的规制重点、使用数据范围以及使用技术类型三个角度来分析。《个保法》的规制重点是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个保法语境下的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自动化决策的活动,在于使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并且其使用技术类型不限于推荐类技术服务,例如互联网诊疗。而《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规制重点不限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关注内容安全;使用数据不限于个人信息,还包括非个人信息数据,如点击量、播放时长等;其使用技术类型限定在推荐类算法技术,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荐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


陈总还强调到,对于推荐算法合规,企业应该关注的合规内容包括算法备案、内部政策与制度构建、产品功能搭建与违规功能排查以及用户权益保护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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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分享嘉宾是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天举律师,沈律师以“NFT平台数据的合规实务及监管应对”为主题,从NFT的法律属性问题、交易安全问题、知识产权侵权、数据保护与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沈律师首先向参会同行简单阐述了“NFT是什么”。NFT是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的非同质化通行证;存储于区块链上,不可复制、不可篡改的加密数字权益证明,万物皆可NFT;其价值在于从版权保护切入,发挥数字产权证明功能,强调无币化NFT探索;从国内实践上来看,NFT的核心价值是扩充数字内容资产化,保证资产的唯一性、真实性,有效解决确权问题。


在分析NFT的知识产权侵权这个问题时,沈律师表示平台可以通过“建立健全NFT发行准入和知识产权审核机制;完善平台用户协议,告知知识产权权利;建立完善的侵权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响应”等方式来降低平台的侵权风险。对于NFT交易的刑事风险规避方面,沈律师提出的建议是谨慎设立二级市场,结合线上线下具体权益,为NFT找到实际价值,健全实名认证体系,建立自身平台链上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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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的第四位分享嘉宾是如涵法务负责人金博宇先生,金总针对“‘直播新规’下直播平台、MCN机构及主播的合规发展”与直播间的各位进行交流。


金总的分享主要从资质合规、经营合规、达人管理合规、财务税务合规四个方面展开。资质合规是作为MCN机构法务在面对外部投资人、尽调团队以及中介审计团队时经常会被询问的问题。主要包含四种资质:一、直播电商类MCN是否需要取得演出经纪公司资质?二、内容生产类MCN是否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三、MCN是否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MCN是否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紧接着,金总向参会同行讲解了目前主流MCN机构的合规要点。内容类MCN在内容创造上需要注意的合规事项是确保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内容不违法、符合平台管理规范。直播电商类MCN的经营合规要求从MCN的角度来看,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按照平台规则与各方签署相应的协议,机构内部建立健全,有相对完整的管理规范,加强对主播的管理;从主播的角度而言,要做到实名认证、行为合规、广告相关合规以及直播场所合规。在分析“直播带货是否需要遵循广告法的要求”这个问题时,金总指出主播在电商直播带货中,以自身名义、形象,就商品使用体验对商品进行推荐时,可能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那么就需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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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圆桌讨论,由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天举律师担任本次圆桌的主持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张岱元律师、某知名企业数据和隐私负责人陈琪曼女士、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李栓柱先生共同参与。四位嘉宾首先对直播间用户的提问进行了专业详尽的解答,随后针对平台上关于数据杀熟、大数据精准营销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沈天举:世界的科技一直在向前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好的事物,但随着所有人类的参与,无论是市场角度还是监管角度,都会慢慢进行调整。同时我们现在所处的时间点,相关法律和技术结合越来越紧密,我们要学会以更好的方式拥抱变化。


张岱元:各个主体在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时,应该要考虑到对广告代言人本身的背景进行调查,调查的时间区间可以做适当的延展,避免出现代言人在产品代言期间因之前的负面行为,导致品牌受到影响的情况。当不可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时,品牌方需要回到合同条款来看自己是否拥有单方解约权。


陈琪曼:文物类的NFT“火爆”的原因在于大家对于该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以及文物背后文化的认同。文物是归国家所有的,博物馆只是起到一个保管的作用,并且拥有对文物进行科研的权利。以个人名义发行的文物NFT与博物馆发行NFT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因为文物馆具有信用背书。


李栓柱:当利用算法计算出来,并最终呈现给用户的内容产生不良影响时,以推荐算法为例,首先放入ab测试平台,该平台会滚动部署模型,且一定范围内的圈出用户或场景,自动排查问题。如果是针对于内容端,需要紧急地人工干预,采用流量拦截或利用关键字拦截模型产生的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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