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合规”论坛第三期:电子商务法的影响及企业应对
时间:2018-10-14 13:30~17:30
地点:上海华山路1954号交大徐汇校区法学院东方会堂
限定人数:20人
参与对象:中外资企业法务人员
定价:LCOUNCIL会员免费
主办方: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区域与都市法制中心
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重要材料(并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全文
峰会背景:
8月31日,《电子商务法》历经四次审议修订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从“酝酿萌芽”到“瓜熟蒂落”,《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可谓千呼万唤、备受瞩目。根据相关报告,2017年国内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1751亿元,同比增长39.17%,预计2018年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将突破6亿人。
《电子商务法》的通过标志着网络商事活动结束了野蛮生长阶段,并为电商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框架。该法七章八十九条,内容丰富且亮点颇多,明确了电商经营者的市场登记和纳税责任,首次在电子商务领域确立平台避风港规则,和现行广告法、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了衡平衔接,回应了包括搭售、二选一、电子合同在内的诸多社会热点问题。
那么,在《电子商务法》后时代,平台电商模式企业如何做好合规工作,电商领域如何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以及监管视角如何看待线上监管困局,这些重大问题都值得法律共同体一起从实务角度探讨。
核心议题:
讨论的核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 电子商务与平台责任合规。“相应的责任”到底是怎么样的法律责任?跟“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又是怎样的关系?知识产权侵权中的“红旗原则”与“避风港原则”是否已经得到了明确?
2. 电子商务与个人信息合规。电商法仅有6个条文涉及个人信息的保护,但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如何合法合理建构个人信息合规体系已成为电商平台生死存亡的大事。
3. 电子商务监管的新形势。法律规定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自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的工作。那么到底谁是主管机关呢?本次主要是从市场监管和税务征管的角度来理解。
演讲嘉宾:
目前已确定的演讲嘉宾分别来自于全国人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工商管理局、宜家、迪卡侬、有赞等监管机构及企业,部分嘉宾还在继续确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