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系列(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医药企业推广行为的合规性探讨
时间:2018年3月23日 13:00-17:00
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 15层
活动形式:LCOUNCIL Workshop & 大成私享荟
限定人数:15人
谁应该参加:法务总监或相关领域8年以上法务职业经理人
活动背景介绍:
Event Background
近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三起药企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施贵宝因赞助医生参加海外会议,泰凌医药、凯西医药因违规推广相继被罚,引发了业界的高度关注。而在“耗材捆绑设备”被定为涉嫌商业贿赂后,上海工商也以设备捆绑耗材销售为由处罚某药械企业72万元。
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以赞助学术会议为例的典型销售推广行为,如捐赠,捆绑耗材,联合科研开发,商务招待、礼品及其他行为,在新反法下的商业贿赂风险应当如何评估?LCOUNCIL调研得知,企业对新反法下药企推广性行为的合规存在诸多困惑,如:
1、在药品推广活动中,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商业贿赂?只要企业赞助学术会议,期间或前后时间段医疗机构采购该企业的药品就会被认定为贿赂吗?
2、举办沙龙活动,客户如果是国有性质的机构如医院相关的专家,进行本企业产品的介绍推荐,属于贿赂的范畴吗?(没有关联到具体交易机会)
3、医疗器械公司给到公立医院免费病例(免材料费),医院招募医院里的职工试用该医疗器械,从而进行该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和培训,是否属于商业贿赂?
4、公立医院可能不是交易相对方,私立医院是不是交易相对方?是否可以理解和私立诊所的直接交易相对安全,例如给私立医院的折扣、促销活动等?
5、理解免费投放和销量挂钩的不合理性,如果是租赁和耗材的合理消耗量在一个交易里,主管部门是否要干预?药材、耗材招标中的量价挂钩的合法性如何评价?
另外,“两票制”的执行对医药行业的营销产生巨大影响,给代理制的营销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在医药代表备案制下,医药代表需要面对自身转型,药企传统发展模式急需深刻变革。
基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 Workshop聚焦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医药企业推广行为的合法与合规,共同探讨企业在常见销售推广模式下的商业贿赂风险以及“医药代表备案制+两票制”下企业行为的合规性,特别邀请曾就职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著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法务同行梳理新反法下药企所涉法律风险,并提出应对策略与建议。
活动演讲嘉宾:
Invited Speaker:
大成律师事务所戴健民团队 张炜律师
张炜律师专注于反垄断及竞争法合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并规制以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调查。他在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张炜律师在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就职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从事反垄断立法和案件调查工作。
在政府竞争执法机构长达12年的一线执法工作,使张炜律师具有丰富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执法工作经验。张炜律师是“利乐垄断案”的首批案件主办人员,并还曾负责查办了医疗设备、通讯器材、地板等行业领域的其他反垄断案件。同时,张炜律师以案件主办及办案组长的身份,负责查办了大量医药、建筑工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行业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流程安排:
13:00-13:30 签到
13:30-13:35 主持人开场
13:35-15:00 分享及讨论环节
15:00-15:15 茶歇
15:15-16:40 分享及讨论环节
16:40-17:00 探讨内容总结及互动
17:00 活动结束
内容精粹:
1、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医药企业最新案例剖析
2、前一线反不正当竞争实务官员结合律师视角的细致讲解
3、专业分享及同行讨论相结合,提供最佳实战经验及建议分享
议题:
一、新反法下企业常见销售推广模式的商业贿赂风险分析(结合近期典型案例)
(1)设备捆绑耗材
(2)赞助学术会议
(3)捐赠
(4)商务招待、礼品
(5)其他典型行为
二、医药代表备案制下药企推广模式的合规性探讨
三、两票制下药企行为的合规性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