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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活动
公司法与争议解决法律实务

分享嘉宾:律师

专业领域:公司法

活动类型:线下活动

剩余名额:99999

活动时间:2022年2月25日下午13:00-17:00 (13:00-13:30签到环节)

活动地点:通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14层大会议室)

活动形式:线下活动

参与人员:法务、合规


公司法与争议解决法律实务


活动背景:

2021年12月24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称“修订草案”)向着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涉及公司法领域内多项制度革新,意义非凡。修订草案优化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允许公司选择单层治理模式;吸收了国外公司法经验,规定授权资本制、引入类别股、无面额股等在国际普遍适用的公司法规则,彰显了我国公司法国际化的趋势。同时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企业应紧跟最新政策要求、明确相关职务权责边界、深刻认识所有权层面与经营权层面的根本问题,协调利益相关方与董监高的关系,强化董监高履职能力才能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上述背景,本次活动LCOUNCIL特别邀请到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侯青海律师、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嗣雯律师就公司法与争议解决法律实务相关问题,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带来分享。


分享嘉宾:

侯青海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侯青海律师为通商的资深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于2002年加入通商,已从事律师业务20年。

侯青海律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和投资并购业务,参与过多家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境内外上市及重组项目,并代表多家企业及基金参与股权并购投融资项目,担任十余家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深入参与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对于公司日常运作、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及并购过程中的公司法律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


梁嗣雯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梁律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14年加入通商律师事务所,至今从事诉讼与仲裁争议解决业务七年,擅长处理投融资、公司治理及股权纠纷,具有丰富的商事诉讼与仲裁经验。

梁律师服务于建银国际、建信财富、华融中国、中远集团、北京电控、北奔集团等大型企业客户,曾参与办理过多起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标的金额大的重大疑难案件。

梁律师的办案经验包括:建银文化与小马奔腾影视集团之间的股权投资对赌仲裁纠纷;建银文化与金燕之间的夫妻共债诉讼纠纷;华融中国与长城影视集团之间的投资仲裁纠纷;某美元基金与秦宝牧业之间的投资对赌仲裁纠纷;莱佛士酒店集团与海航集团之间的酒店管理合同纠纷等等。



活动议程:

13:00-13:30 活动签到

13:30-13:40 开场致辞

13:40-15:00 上半场分享

侯青海律师:从律师实务角度看公司法最新修订

一、公司法修订总览及总体评价

1、公司法修订总览

二、关于单层制治理模式

1、修订草案单层制治理模式相关规定及修订建议

2、单层制治理模式对公司法律实务的影响

三、关于授权资本制

1、修订草案对授权资本制的相关规定及其修订建议

2、授权资本制对于公司法律实务的影响;

四、关于类别股

1、修订草案对于类别股的相关规定及修订建议

2、类别股相关规定对于公司法律实务的影响。

五、关于无面额股

1、修订草案关于无面额股的相关规定及修订建议

2、无面额股对公司法律实务的影响

六、关于股东责任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的强化

1、修订草案对于股东责任及董监高责任的强化

2、股东责任及董监高责任相关规定对公司法律实务的影响

七、对本次公司法修订的总体评价

15:00-15:20 茶歇

15:20-16:40下半场分享

梁嗣雯律师:公司董监高的违法情形及民事责任

一、董监高的常见违法情形

1、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利或为他人谋利

(1)将公司财产归个人使用或者挪作他用

(2)董事高管的自我交易

(3)董事高管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或自营同类业务

(4)收取公司与他人交易的佣金

(5)与他人勾结,通过违法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6)协助股东抽逃出资

(7)以公司名义对外违规提供担保

(8)不当减资

(9)违法清算和解散公司

(10)《公司法修正草案》新增条文解读

2、违反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

(1)未履行督促股东增资、出资的义务

(2)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3)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4)经营决策错误或重大过失?(商业判断规则)

二、董监高承担法律责任的类型和追责方式

1、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1)行为被撤销、被认定无效

a)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b)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2)董监高对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董监高对他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其他行为人与董监高共同承担责任

(5)归入权

2、对董监高追责的方式

(1)公司直接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代表诉讼

(3)债权人直接诉讼、债权人代位权

(4)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6:40-17:00 Q&A

17:00 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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