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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回顾 | 品牌如何防治窜货乱象,打造渠道合规管理“新体系”广州之行圆满结束!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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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品牌市场的发展,其影响力的增强,窜货这一市场“顽疾”就会随之而来。作为导致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之间产生恶性循环的罪魁祸首,往往企业也十分渴望从根本上解决窜货,维护好渠道的利润分配和秩序,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价差就有窜货的生存空间,窜货总是能找到漏洞生存,难以完全清除。


2022年10月26日,LCOUNCIL联合德恒律师事务所,特别邀请到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竞争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丁亮律师于广州成功举办了关于“品牌如何防治窜货乱象,打造渠道合规管理“新体系”线下研讨会,现场有近60多位法务同行共同参与了本次活动,丁亮律师围绕着新《反垄断法》及相关最新实务案例为在座的法务同行带去打造渠道合规管理“新体系”的最佳实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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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广州办公室主任、管理合伙人吴国权律师进行开场致辞,吴律师首先对到场的法务同行表示了热烈欢迎,随后,介绍了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概况,并且对于本次的活动主题也进行了大致的讲解。最后,吴律师预祝本次活动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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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由理购(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产研总监陈文文女士为本次活动致辞,陈总首先感谢了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随后她介绍了LCOUNCIL近年来的发展态势,理购围绕着“让法律学习更有趣”的目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成为行业内法律人最信任的伙伴,并且不断的进行市场调研,为法律人成长提供基石保障,最后,陈总对到场的法务同行表示了最诚挚的感谢,并预祝本次活动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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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环节结束后,就进入到本次活动的分享环节,丁律师上半场主要是围绕着“新《反垄断法》、乱价、串货、特许经营”等实务内容阐释,丁律师介绍了《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及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基本架构和最新修改的《反垄断法》的亮点,从法条呈现出的新规动态来铺陈接下来所要分享的内容。


首先,丁律师介绍了“乱价”是指经销商或其他第三方以低于供应商指导价销售,或变向低于指导价格销售的行为,从基本概念中延伸出了乱价的三大危害,随后,又一一列举了规制乱价的手段主要有:罚款、扣除保证金、扣减返利、停止供货、取消支持、加大经销商考核压力、拒绝配给热销产品、提高出厂价、取消折扣、调整信用额度、停止合作,之后,丁律师讲解了原纵向规则和原纵向行为认定标准,以旧带新,引出了下半部分对新乱价规则的认定标准,最后,丁律师分享了除市场上基本的交易模式之外的代理模式和中间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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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丁律师分享了“串货”的相关内容,串货是指经销商超出自身销售区域、销售市场、销售渠道而进行的有意识的销售,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混乱的商业行为。接下去丁律师分享了禁止窜货相关规则,规则规定了串货可以限制和不可限制的相关行为,随后,丁律师单独解释了禁止串货中的被动销售与主动销售的区别,主动销售可以被限制,而被动销售则无法限制,之后,丁律师介绍了轴辐协议基本信息和划分销售市场与轴辐协议的相关内容,引入相关案例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差别。


最后,丁律师解释了“特许经营”的基本概念和其中包含的认定条件,随后,丁律师从本质、销售的商品、支付对价、销售模式、销售排他性、经营指导六个方面集中分析了特许经营和普通经销的区别。之后,丁律师以案解析,用最近比较火热的芝麻街纵向垄断协议案来对特许经营的概念进行更多深入的探讨,该案经北京市监局认为:特许经营模式本身并不是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豁免理由而受到处罚。最后,丁律师介绍了外国在特许经营中的对于转售的一些行为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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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了上半场的分享,随后进入了茶歇环节。各位法务部门的负责人趁着茶歇时间就本次活动的重点内容与丁律师进行探讨,大家享用着精致的点心,伴随着讨论的话题,探讨话题的深度也在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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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歇结束后,进入到下半场的分享环节,丁律师下半场主要对安全港的适用和垄断协议豁免这两部分内容展开详细的分享,紧接着,丁律师向在座的法务同行介绍了确定市场份额低于15%的两个认定方面,随后,丁律师一一对这个二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阐述,第一个是相关商品市场的需求替代,市监局会根据这方面的内容去确定在反垄断执法中过程中认定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以此来近一步判断是否需要作出处罚。第二个是计算市场份额,丁律师从经营者的销售量和订单金额、一定时间内的市场占比、医药行业的产能来进行计算。最后,丁律师对纵向垄断协议竞争进行了重点分析,同时引用了某医药公司案的豁免申请来近一步说明安全港协议出台将会不断规制企业的经营垄断行为。


最后,丁亮律师分析了最后一部分内容“垄断协议豁免”,要满足豁免的条件主要从公共利益、因果关系、必要性、没有严重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这五方面来定夺,随后,丁律师逐一剖析了豁免的成立条件,从公共利益角度来看:要满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经营这一基础;从因果关系及必要性条件来看:该协议是否是满足公共利益的必要条件;从竞争分析及消费者利益来看:是否能够满足消费者权益的实际提升及不可限制市场相关竞争。所以,丁律师基于对以上条件的分析说明了:要满足豁免条件还需要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和拥有良好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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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本次品牌如何防治窜货乱象,打造渠道合规管理“新体系”的广州站活动圆满落下帷幕。感谢各位法务同行莅临现场,感谢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也感谢丁亮律师的精彩分享和解答。未来LCOUNCIL也将持续关注这一领域,期待为各位带来更多专业的活动分享,也欢迎更多同行在未来参与我们的线下精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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