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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2022年7月21日和22日,中伦律师事务所与LCOUNCIL联合主办的“公司控制权争议解决实务指引系列论坛”圆满完成。
本次论坛面向公司法务与律界同行,聚焦于公司控制权争议解决实务,由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傅长煜、伊向明、左玉茹及律师蒋宣、王一男、成豪等,结合团队十多年来处理控制权争议的丰富经验和实务案例,分享了公司控制权争议概况、公司控制权攻防策略、公司实际控制攻防要点、公司决议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关注要点等实务内容。论坛内容丰富,观者踊跃,凸显了主讲人团队对于各类公司控制权争夺争议的全面统筹与细节把控能力。
傅长煜律师提纲挈领,分享了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主要场景、典型案例、大数据分析结果,以及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核心要素、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攻防策略。
2021年,中伦律师事务所与元典智库启动了“公司控制权争夺大数据报告”合作项目,目前已初步建成“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例库”。傅律师基于该数据库分享了公司控制权争议案件的地域、行业、审判程序、审理法院层级等大数据分析结果。
“公司控制权纠纷”并不是某个单一的案件,而是一个民事主体以合法地实际控制公司为最终目的,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以公司治理要素为具体争夺对象所进行的全面、多元、复杂的博弈过程,可能涉及到敌意收购、股权转让、定向增发、股权代持、派系斗争等复杂多样的场景。结合对公司控制权纠纷的深入理解和三十年实务经验,傅律师总结了公司控制权争夺的攻防策略要点。
左玉茹律师以实务案例入手,生动诠释了如何实现对公司资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进而描绘了公司实际控制的战略蓝图。
战略蓝图项下,公司实际控制主要分为经营管理工具、核心部门及人员、核心资产资料、生产经营等四个大方面;根据公司/行业/业务类型不同,每个方面的构成要素又各有侧重,需要相应制定控制权争夺/防御方案。
公司印章证照争夺:结合实际案例,左律师分享了公司印章证照等经营管理工具的合法控制方式,以及相关工具失控时的救济路径。 岗位与人才争夺:结合实务经验,左律师提示了关键人员任免的注意事项及可能的法律风险,以及控制权争夺过程中的员工情绪安抚的重要性。 公司核心资产争夺:对于公司控制权争夺过程中不同类型资产的保护措施,左玉茹律师分别提供了针对性的解决思路。 如何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结合实操经验,左律师提示生产经营的控制要素,以控制公司核心业务生产为中心,需要进一步延伸至控制公司上下游供应链;同时,左律师分享了稳固/控制生产经营的各类措施。
由于争夺公司控制权的诸多事项,需要通过公司的内部治理程序来实现,因此,公司控制权争夺常常涉及公司决议纠纷。蒋宣律师分享了公司决议纠纷的处理要点。
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构建了公司决议撤销、不成立、无效等三类诉讼机制,相应诉讼机制下,注意要点各有不同。
公司决议可撤销争议:公司控制权争夺过程中,关注的重点是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需要高度重视程序事项、审慎应对突发情况、专业把握构成要件,以避免公司决议的程序瑕疵。
公司决议不成立争议:公司控制权争夺中,股权争议、表决权争议和特别规则适用常常导致公司决议不成立争议,需要结合控制权争议整体策略与核心诉讼处理。
公司决议无效争议:侵害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治理规则均会导致公司决议的无效情形,在公司控制权争议中,需要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各方权益,从而构建有效的诉讼路径或防范决议无效的情形。
此外,控制权争夺过程中,公司决议纠纷往往会出现公司代表权争议、两个董事会/两套决议并行等特殊情形,需要注意相应的处理要点,并考虑3类行为保全的适用。
基于股东滥用权利、董/监/高违反法定义务、第三人损害公司利益等常见情形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共同侵权理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可以涵盖较多的事项、针对性地起诉损害主体、灵活地推进诉讼程序,在公司控制权争夺中往往是解决争议、保护公司利益的最重要诉讼路径之一。结合多年来的实务经验和总结,伊向明律师分享了公司控制权争议中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及股东代表诉讼机制。
伊向明律师通过“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例库”的数据统计形象展示了该案由在司法实践的应用情况,以及其所具有的灵活性、针对性、包容性、效用性等特点;并比较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由与相关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案由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其中的交叉关系与区分界限。
最后,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伊向明律师结合司法实践,重点介绍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前置程序、主管与管辖、双重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等问题。
商业实践的各类需求导致了多种类型的股东资格“名实分离”,往往既是公司控制权争议的触发原因,又是核心争议。股东资格确认诉讼,在公司控制权争议解决整体框架下,具有重要定位,是解决控制权“名实分离”争议的主要路径之一。王一男律师分享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处理要点。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在公司控制权争夺实践中具有“基础性”、“复杂性”、“公司类型集中”等特点,又因涉及多类情形、多个维度、多个要件,处理起来相对复杂。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双重标准、内外有别”审查原则,在具体适用上也存在较大灵活性。
王一男律师通过典型案例,阐述了“双重标准、内外有别”原则的具体适用,分享了股权代持关系下代持合意的审查标准、代持协议效力认定(包括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外商投资公司股权代持、金融机构股权代持)、隐名股东显名实质要件,等等。
进一步,王一男律师详细介绍了股东资格确认诉讼的诉讼架构,以及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股东资格反向确认)的特殊情形,并阐释了股东资格确认诉讼与其他公司类纠纷在解决控制权纠纷过程中相辅相成的关系。
特殊类型公司的控制权兼具公司控制权的共性与特殊类型公司的个性之双重属性。论坛的最后,成豪律师围绕特殊类型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关注点这一话题,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上市公司两种特殊类型公司控制权争夺特点进行讲解。
成豪律师首先对于中外合资公司的控制权争夺要点进行了介绍,通过中外合资公司相关法律渊源的历史沿革的梳理,指出中外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兼具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双重属性,以及涉外性因素决定的中外合资公司的特殊性。
中外合资公司在董事会表决回避规则、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豁免、司法解散与股东除名、公证认证、仲裁主管等问题上均具有特殊性,需要加以注意。成豪律师结合多个最高院案例和典型案例,对相关规则进行了阐述。
最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争夺中,二级市场收购、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定向增发等,均是重要的策略和方式,但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风险。特别是,参与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当事人,需要时刻注意证券监管规则在控制权争夺过程中“双刃剑”特性,既要争取信息披露主动权,又要注意主动提示风险,保持与监管机构的良性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