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权威解读---新《广告法》亮点及对企业广告宣传活动的影响
The New Advertisement Law Analysis fromSAIC
背景介绍
据L-Council得到的不完全数据统计,我国广告经营额从1995年的273亿到2014年的5600亿,年均增长17%,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广告市场;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移动通讯技术、LED等其他技术的发展,广告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至此,实施20年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新《广告法》的颁布势在必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年4月24日表决通过了广告法修订草案。历经三次审议,新广告法对广告准则、广告行为、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广告法》与现行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内涵丰富,不仅在内容上有很大扩充,而且把很多原来比较原则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也大大增强。L-Council了解到对于企业而言目前比较关注的修改方面有:增加和完善广告内容准则;确立广告代言人制度;新增的规范互联网广告制度;虚假广告界定标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活动规范等方面。
部分企业法务同行问题:
l《广告法》第四十三条(商业广告推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商业性信息推送)的区别在哪里?广告信息是否属于商业性信息的一种,对于商业市场推广活动的信息推送,是属于广告还是属于商业性信息?
l《广告法》第三十三条(关于使用他人的形象),在企业微信微博推广中,有可能使用到未成年人的图片,这些图片都是通过图库网站合法购买使用权的。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三十三条规定的使用他人形象?如果属于的话,企业在无法取得监护人授权的情况下,还能否继续使用这些图片?
l新广告法第38条第2款中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此处的“广告代言人”的含义如何明确?只要产品广告中出现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照片或图片形象就违法,还是限定在推荐和证明两种行为?广告代言人和演员的界定?如果广告采用了广告代言人,需要有什么样的方法证明该代言人确实使用了产品以及产品的使用功效?特别是对于需要一定使用周期的产品,应当如何证明?
l在产品推广软文中,设置小测试、小短文(例如,星座、性格分类等),后面跟着产品信息广告,在这样的软文中,是否要保证小测试、小短文内容的真实性?
l在新<广告法>实施后,旧版包装是否有一个流转的宽限期?如果有的话,那么具体的期限是多久?
针对同行们的需求,L-Council将于8月21日邀请到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一线负责人从新《广告法》亮点解读及对企业影响的角度与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新《广告法》全文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5-04/25/content_2852914.htm
活动安排:
13:00~13:30 签到
13:30~15:00 工商权威解读---新《广告法》亮点及对企业广告宣传活动的影响(上)
--新《广告法》亮点解读
l广告内容准则
l广告代言人制度
l互联网广告的制度
l虚假广告界定标准
l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
l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活动规范
--新《广告法》对企业广告宣传活动的影响
l企业如何开展广告活动合规性的审查(广告行为规范及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查)
l企业因广告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特点及在行政案件中的适用解读
15:00~15:15 茶歇
15:15~16:15 工商权威解读---新《广告法》亮点及对企业广告宣传活动的影响(下)
--化妆品、食品等行业常见广告违法表现
--典型违法广告案例评析
16:15~17:00 互动问答
17:00 活动结束
嘉宾介绍:
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