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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专题整理|《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中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责任》

2010/12/14

2010-12-14《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中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责任》.pdf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网上开店须实名登记,消费者信息将得到保护,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随着涉及网络的纠纷日渐增多和复杂,网络商标侵权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在技术和法律两个方向日趋复杂化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的网络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案件的定性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其核心问题就在于如何正确判断网络服务经营者侵权归责问题。

本报告LCOUNCIL依据2010年12月7日“法官视角:以淘宝为例,谈网络商标侵权的责任归属问题”电话会议进行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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