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谈

当前位置: 首页 > 平台动态 > 法律人谈

周晶敏:用专业特长解决争议,帮助客户拿回损失

2021/07/23


zhoujingmin.jpg


【法律人谈】栏目 | 第六期

周晶敏:用专业特长解决争议,帮助客户拿回损失


对于律师来说,哪些是令人难忘的业务案例?职业生涯中,值得难忘的工作经历?案件解决的过程中,有哪些值得学习借鉴的经验?


第六期【法律人谈】栏目,和LCOUNCIL一起走进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听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周晶敏的案例分享。


点击下方观看完整视频


image.png




大家好,我叫周晶敏,我是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我从2004年研究生毕业进入这个行业,到现在快要20年了,虽然这个行业很辛苦,但是也乐在其中。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枫律师事务所传统是以资本市场为见长的律师事务所,近年来随着我们适度多元化战略的推行,也伴随着一群有专业优势的非证券行业的合伙人的加入,我们已经形成了房地产、外商投资等各个版块的一个多元化的专业特长。


我自己的团队目前有20个人,我们一共有五位合伙人,而我们团队的主要专业领域聚焦在房地产 、建设工程、外商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争议解决,我个人的专业也主要是房地产和争议解决,因此我也担任了不少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1


7年前完成税收清缴的项目

7年后被追缴3600万税款


image.png


我今天想跟各位分享的一个案例是我曾经在多年前办理的房地产公司的税收争议案件。因为我的专业领域之一是房地产业务。


当时我们一家客户是一家上海的房地产企业,在很多年前去某外省市做了一个项目的投资。 这个项目前后大概开发了7年的时间。在项目进行过程中 ,我们的客户从当地的项目公司股权100%转让的方式全部退出了,其实当时在退出的时候,我们也完成了所有税收的清缴。


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过了7年以后,当地税务机关以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要求,对我们客户作出了行政处罚,因为我们当时在7年前退出的时候没有清缴土地增值税,而且其理由就是认为虽然公司是股权转让,但是是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际转让的项目,因此要求清缴土地增值税,甚至在追缴的过程当中还动用检察机关给我们施加压力。当时这个案子的是给到我们客户非常大的压力,因为当时所欠缴的税金本金达到1800万,并且税务机关还开出了1800万的罚金,累计在一起要3600万。


#2


image.png


拿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们首先面临两个问题,第一个是程序性的问题到底是选择行政复议,还是选择行政诉讼。而且无论是选择哪一条道路,如果这个案子在当地去走程序的话可能会受到当地司法环境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也是我们团队所担忧的。我们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如果是走行政复议渠道的话,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当中,如果是基于上一级机关所做的批准文件的话,行政相对人可以向这个批准机关的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议。


在这个案子当中,我们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当中,它依据的是由省一级的税务局所做出的一个批复,因此我们就紧紧抓住这一条,我们向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行政复议。而这一程序性的突破,也成为我们在这个案子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转折点。


这个案子的第二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一个实体的法律适用问题。行政机关做出税收征管和处罚的决定,他所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 号),是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批复,当中的认为说项目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资产的话,按照项目转让来征收增值税。事实上我们经过研究,第一我们认为这只是税务总局的一个批复,而且是针对某一个地方省市的,而不是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的规定。第二本身从司法实践和各地的行政实践来看,每个地方对于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征缴土地增值税,每个地方政府是不一样。因此我们就对这个法律适用问题,在总局的复议过程当中我们提出了挑战。


当然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还提出了大量的其他的包括税费的计算,包括时效的问题,大量大量的程序和实体的问题,我们作为复议的理由向总局指出,总算我们迎来了由国家税务总局的组织的行政听证。


#3


image.png


作为一个诉讼争议解决的律师,我也算身经百战,但是那个案件在总局的听证,是在我的整个职业生涯当中记忆是非常深刻的。


记得当天总局的组织听证有五位官员,是除了行政复议机关以外还有来自于总局各个司处的相关的负责人也就是专家,同时坐在我的对手一方的是该省地方税务局以及该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官员,应该说我一个人可能面对这五个复议官员以及我的对手:四个政府法制办的相关人员。整个过程应当说是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压力非常大。最后这个案子是在总局的一个调解程序当中,我们双方达成了一个调解。


当然我们也非常理解这个案子之所以调解,我们后来做了研究,确确实实对于这个问题在当时的一个时期,国家税务总局从来没有做出过任何的行政复议的决定。因为一旦行政复议决定可能就会对这个政策的执行形成一个判例,但是也确实面对的各地在这个问题上执法或者说执行不一的情况,最终应该也是达到非常开心的一个结果,就是我们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被罚没1800万元的罚款作为一个调解的结果,当地的地方税务局全款退给我们。


当然这个后续的案件还有很多面临法律上的一些的问题,比如说行政的调解协议,它的可供强制的执行性其实在法律上当时也是有一个盲点。我们也是付出了非常大的努力最后为客户解决这个案件,拿回了我们的损失,也还我们客户一个公道和清白。




统一咨询
沪ICP备2022007315号 上海网站建设 可信网站 实名网站认证 安全联盟认证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 网络社会征信网 沪公网安备3101555551351号
互联网3.15产品监督认证 沪ICP备2022007315号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000000 按1 不良举报邮箱 cs@lcouncil.cn

Copyright © 2021-2023 LIGOU.CMS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