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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回顾 | 精彩的酒类产品营销合规重点与热点分享会

2021/12/01

酒类产品具有致醉的特性,过量饮用可能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广告主发布酒类广告时,有哪些特殊的注意事项?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三条及其他有关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2)出现饮酒的动作;(3)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4)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同时,酒类产品在促销过程中,其促销的形式、邀请的嘉宾、拟定的价格等诸多方面都影响着酒类产品营销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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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由LCOUNCIL与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酒类产品营销合规重点与热点”活动圆满举办,本次活动LCOUNCIL邀请到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远律师针对酒类产品营销合规重点与热点问题展开专业分享, 40多名法务同行积极参与,聚焦酒类这一产品营销方面的诸多疑难点进行了热烈互动。

活动开始

活动伊始,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刘晓菲律师首先对到场的各位法务同行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对本次活动进行了开场发言。

随后,上半场分享正式开始。程远律师就“酒类产品概要”以及“酒类产品的广告合规”这两方面的话题展开了详细和专业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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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远律师首先从饮料酒的定义引入,介绍了饮料酒的分类,并对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这三种中国消费市场较受欢迎的品类展开了深入介绍。在分享有趣的酒类知识的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对酒类产品、行业知识的深入了解,也是酒类产品营销合规,尤其是广告合规的要点。

 

在随后的“酒类产品的广告合规”议题下,程远律师从酒类违法广告处罚案例切入,通过对处罚案例中违法行为的分析、违规表达的列举等形式,对《广告法》第23条酒类广告特别规范进行逐条解读。程远律师同时还分享了他对当前实务中监管尺度的理解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提示。


在酒类广告特别规范之外,程远律师也分享了当前广告宣传中的其他合规要点,例如绝对化用语的规避、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数据引证以及广告中的导向问题。


茶歇环节


到了茶歇环节,大家就程远律师上半场分享的一些话题展开了讨论,在品尝精美的点心的同时,也就酒类产品的合规话题,讨论的不亦乐乎,对于这样一场酒类合规法律话题的分享会,大家也都有各自的实务疑问,在讨论互动中有了更多解决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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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场环节

茶歇时间结束,下半场活动随即开启,针对“酒类产品的促销合规”这一议题,程远律师对酒类产品营销中常见的商业促销活动,例如抽奖、买赠等有奖销售,以及价格促销过程中价格标示的规范性等合规要点展开了详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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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程远律师通过对食品标签立法动向和过度包装新规的影响这两个方面,就“酒类产品的标签与包装合规”这一话题与大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在分享酒类产品标签合规时,程远律师紧密结合当前的立法动态,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及《GB 7718 预包装标签通则》等食品标签领域法规征求意见稿中可能对实务操作产生较大影响的条款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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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高端礼盒包装是酒类产品惯常采用的营销方式之一,而酒类商品过度包装不合格也是应对监管中的合规痛点,程远律师特别在本次研讨活动中对“过度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展开讨论。通过对《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现行规定与将于2023年施行的新规的对比,图文并茂且深入浅出地进行了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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